首页 
| 正大新闻 | 新闻图片 | 信息公告 | 教育头条 | 首条新闻 | 招生快讯 | 就业报道 | 交流合作 | 媒体正大
| 院系动态 | 团学新闻 | 社团活动 | 正大喜报 | 正大人物 | 正大讲座 | 正大记者团 | 推荐文章 | 服务社会
  就业报道 >>>正大新闻网
关于2007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的若干规定
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关于2007年全市普通高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的若干规定

 

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:

    2007届高校毕业生即将派遣离校,毕业生档案户口也将随之迁转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26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户口的管理工作,现就2007年全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规定如下:

一、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有明确要求的,应按用人单位的指定迁转(即迁入①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;②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;③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它管理机构)。

二、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没有明确要求的,应按如下途径迁转档案户口:

1、毕业生没有申请托管的,迁转至原籍;

2、毕业生申请托管的,迁转至托管部门;

3、根据毕业生自愿原则,其档案户口可以分别迁转至国家允许的部门或管理机构。

三、灵活就业,未就业,申请出国(境)、不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均应迁转至原籍或毕业生申请的托管部门。

四、所有申请托管档案户口的毕业生,各校均须凭托管部门盖有印章的书面协议(或函件)迁转档案户口。

五、参加选调生、西部计划、三支一扶、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,其档案户口按其相关文件规定迁转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

发布人:佚名更新时间:2007年08月28日  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
 
 

推荐文章
   
学院隆重召开全院教职员工大会部
川大学子致重庆正大软件学院王万
重庆市第三次团代会专题调研二组
热烈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新同学
正大软件学子走进军营
五大理由  解密“正大”
重庆软件人才缺口时时隐痛
读正大: 学习就业一步到位
正大软件学院全新IT教育模式解读
学院召开2006—2007学年度工作总
我院隆重召开首届学术报告会
正大举办“华日杯”作品大赛选拔
我院启动大学生暑期“三下乡”社
我院一次性就业率达92.18%获市领
董事长王万均先生在新院长见面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