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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
  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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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毕办〔20073

 

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

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:

2007年是“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服务年”。为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,向毕业生提供更优质、高效的就业服务,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将继续为毕业生托管户口和档案。现就有关托管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托管对象

(一)未就业毕业生:凡毕业生自愿委托,可由“中心”托管户口和档案。

(二)用人单位对档案户口无迁转要求的已就业毕业生毕业生自愿委托、用人单位同意,可在“中心”托管档案户口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对需要托管户口档案的应届毕业生,在200771日前由各校按以下方式集中办理:

(一)档案托管

毕业生签订《档案托管协议书》(见附件1),由学校统一汇总,并将汇总表(见附件3)和毕业生档案转至“中心”。

(二)户口托管

1.毕业生签订《户口托管协议书》(见附件2)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(见附件5),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,缴纳《户口簿》工本费(代派出所收取,从渝中区迁入的为11.5元;其它地区迁入的为7.5元)和户口托管费40元。

2.由各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《户口托管协议书》,到学校保卫处集中迁转户口(户口迁入地址为: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269),将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(从渝中区迁入的,为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)、照片、《入户申请表》分类整理,编制汇总表(见附件4),凭以上材料及所收费用到“中心”集中办理入户手续。

3.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,“中心”向各校统一发放毕业生《居民户口簿》,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毕业生本人到“中心”领取。

4.需要换领新身份证的,由毕业生本人持《居民户口簿》到两路口派出所自行办理。

三、收费标准

1.托管档案的毕业生,两年内免收档案托管费。两年后,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档案托管费和档案转出邮递费(档案托管费为每人每年30元,档案转出邮递费按邮资费据实缴纳)。

2.托管户口的毕业生,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收取户口托管费(一次性缴纳两年户口托管费)。

 

发布人:佚名更新时间:2007年08月28日  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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