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渝毕办〔2007〕3号
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
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
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:
2007年是“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服务年”。为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,向毕业生提供更优质、高效的就业服务,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将继续为毕业生托管户口和档案。现就有关托管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托管对象
(一)未就业毕业生:凡毕业生自愿委托,可由“中心”托管户口和档案。
(二)用人单位对档案户口无迁转要求的已就业毕业生:凡毕业生自愿委托、经用人单位同意,可在“中心”托管档案户口。
二、办理程序
对需要托管户口档案的应届毕业生,在2007年7月1日前由各校按以下方式集中办理:
(一)档案托管
毕业生签订《档案托管协议书》(见附件1),由学校统一汇总,并将汇总表(见附件3)和毕业生档案转至“中心”。
(二)户口托管
1.毕业生签订《户口托管协议书》(见附件2)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(见附件5),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,缴纳《户口簿》工本费(代派出所收取,从渝中区迁入的为11.5元;其它地区迁入的为7.5元)和户口托管费40元。
2.由各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《户口托管协议书》,到学校保卫处集中迁转户口(户口迁入地址为: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269号),将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(从渝中区迁入的,为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)、照片、《入户申请表》分类整理,编制汇总表(见附件4),凭以上材料及所收费用到“中心”集中办理入户手续。
3.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,“中心”向各校统一发放毕业生《居民户口簿》,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毕业生本人到“中心”领取。
4.需要换领新身份证的,由毕业生本人持《居民户口簿》到两路口派出所自行办理。
三、收费标准
1.对托管档案的毕业生,两年内免收档案托管费。两年后,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档案托管费和档案转出邮递费(档案托管费为每人每年30元,档案转出邮递费按邮资费据实缴纳)。
2.对托管户口的毕业生,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收取户口托管费(一次性缴纳两年户口托管费)。
|